1.雙方信息:首先,出租人需要提供租賃房屋的產權證等材料。另外,合同中還要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房屋的具體位置,比如房屋的確切位置,比如某條路的某個房間。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是否受產權人委托出租房屋。
2.租賃房屋的詳細情況:如房屋面積、房屋裝修情況,簡要列出房屋內部裝修情況以及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電、廚房設備、衛浴設備等。
3.房屋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住;住房是只能用來居住,還是可以做其他用途,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租賃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前需要續租或不續租的,應提前多長時間溝通,以及續租時的付款方式。
擴展數據:
租房防騙:
1.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簽訂合同。壹些房屋中介用所謂的“質優價廉”的房子吸引客戶。投訴案例中,曾有廣告謊稱家具家電轉讓,但在合同中並未寫明,讓消費者虛假買房、看房。
二、霸王合同的訂立,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壹位消費者投訴,中介公司簽合同時約定,不管有沒有介紹,只要消費者和中介公司的信息房簽了合同,就要交中介費。這些條款是非法的。
三是非法經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中介公司給消費者介紹的房子,有的是違規的,或者缺乏合法手續,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手續;有些房子沒有產權證是買不到的,但是中介公司為了賺取中介費,告訴購房者不用辦手續,所以法律上這種房子是無法保障的。
第四,找借口,收取各種費用。有的中介公司找各種借口,除了合法的中介費,還要收取所謂的房費、咨詢費等費用。
第五,繳費比退費容易。從投訴情況來看,交給中介公司的錢很難退還給消費者。比如,租約到期後,中介公司應該退還其房屋押金,但有的中介公司卻找損壞東西等借口,即不退還押金。
6.無證“黑中介”騙錢。壹些沒有固定經營場所和證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費者的無知騙取錢財,壹旦被發現就會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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