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自建辦公樓什麽時候計提折舊?

自建辦公樓什麽時候計提折舊?

關於固定資產折舊的法律規定:

1.固定資產應按月折舊。當月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無論能否繼續使用,都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充;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結算完工的固定資產,按照估計價值確定成本,計提折舊;

4.更新改造過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其賬面價值應當轉入在建工程,不計提折舊。

自建辦公樓屬於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以下是壹些註意事項:

1.折舊年限:自建辦公樓折舊年限壹般為20年,但具體折舊年限需要根據自建辦公樓的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評估確定。

2.折舊方法:自建辦公樓的折舊方法可以是直線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具體折舊方法需要根據自建辦公樓的財務情況和實際情況來確定。

3.資產減值:自建辦公樓作為長期資產,可能受到市場變化、自然災害等因素的影響,產生資產減值。自建辦公樓資產發生減值的,要及時計提減值準備。

4.固定資產管理:為了保證自建辦公樓折舊計提和資產管理的準確性,需要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記錄自建辦公樓的購置、折舊和維修情況,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

綜上所述,自建辦公樓折舊是壹項重要的財務工作,需要遵循相關的財務會計準則和法律法規,保證折舊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

  • 上一篇:駐村幹部2年後不能回原單位。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省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全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