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需要參照適用於肖像權保護的相關規定。隨著語音識別技術等新興產業的不斷發展,例如,名人的聲音被應用到汽車導航軟件中。在這種背景下,聲音保護引起了人們的關註。聲音作為壹種人格標誌,具有代表個體並允許他人使用的功能。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保護自然人聲音以充分肯定聲音的價值,並規定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肖像權保護適用的相關規定,為自然人聲音保護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依據。
如何處理侵權行為: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2.調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通過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壹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
4.訴訟和解。訴訟解決是指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依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壹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們安居樂業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3條
使用姓名等的許可。應當參照肖像權使用許可的相關規定。
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肖像權保護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