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獨資企業,也稱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其全部資產歸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獨資企業是壹種非常古老的企業形式,至今仍廣泛應用於商業運作中。其典型特征是個人投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個人投資經營,由個人擁有和控制,個人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壹切經營利益的企業。非法人自然人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嚴格來說,公司是指股東依法設立的營利性法人團體。壹般來說,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壹般稱為法人。作為獨資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概念是指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壹人公司。壹人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即公司的出資人為壹人,出資人對公司的債務負全部責任。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出資的壹人公司,我國公司法中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但其股東地位特殊。企業法定代表人只是代理處理公司事務,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他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依照本法設立,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