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自然債務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自然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自然債務是法定債務的對稱。根據能否請求法律強制執行的保護,債務可以分為自然債務和法定債務。自然債務是壹種已經失去法律強制執行保護,不能申請強制執行的債務,所以自然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能夠向法院提供證據、收據等法律文書,證明債權的存在和借款人的收據。
第二,自然債務的訴訟時效規則
自然債務的訴訟時效在民法典中有以下內容:
(壹)自願履行部分自然債務,余額仍享有時效抗辯的權利;
(2)債務時效中斷的,不因轉讓、催收而恢復;
(3)超過訴訟時效的自然債務可以作為行使抵銷權的標的;
(四)借款人承諾償還自然債務視為再次確認。
三、什麽是自然債務的抗辯權?
永久抗辯權又稱消滅權、消滅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對方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中,是可以使原告的訴訟被駁回的判決。比如在時效上完成抗辯的權利。債權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不積極主張債權,時效期間屆滿,不能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提出請求的,債務人有權在期限內完成抗辯,拒絕債權人的請求。此時,雖然債權人仍有權主張債權,但債務人可以永遠反復行使抗辯權,使債權人的債權不能通過行使請求權實現。
比如訴訟時效已過,債權人A請求債務人B付款,B提供訴訟時效已過的證據。這是行使永久防衛權的行為,可以永久行使。再比如,如果有合同請求權,合同的履行、代付款、提存、抵銷、免除、解除都構成永久抗辯。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a)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用於放貸;
(二)出借向其他營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資金的;
(三)未依法取得貸款資格的貸款人以營利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會對象提供貸款的;
(四)貸款人知道或者應當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貸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