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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賠償的約定是否有效?

只要雙方表示真實意思,不違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違反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據此,自願賠償協議有效。自願協議,法律不幹涉。只要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社會公眾的利益,就不存在無效的問題。

有效的自願補償協議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如果沒有上面達成的賠償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下列情況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有壹半屬於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但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公眾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壹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7.免除壹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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