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壹般是國家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不同。壹般情況下,國家會給這些機構財政補貼。分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學校,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如醫院,以及其他非國家撥款的獨立事業單位。簡單來說,學校、醫院等具有固定編制、公益性質的社會機構,屬於事業單位範疇。事業單位是壹些以政府職能和公益服務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單位和非公益性職能部門。它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以服務社會為宗旨,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部門或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有相關法律依據,其決定多具有強制性。他們的工資來源大部分是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由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目前沒有全國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大部分是省市縣三級統壹招聘考試。壹般是各單位單獨發布公告招生。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有特殊職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務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位分為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