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
2.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租房合同中的違約金進行賠償,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以變更。
租金違約金的賠償標準如下:
1.租賃合同有違約金約定的,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金為壹個月的租金,那麽壹旦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壹個月租金同等金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要求變更。如果約定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可以認為約定過高,可以請求降低。如果月租金只有1000元,約定的違約金達到10000元,那麽違約方可以要求減少;
3.房屋租賃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的,按照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並返還定金和超額房費;
4.租金違約金的支付獨立於履行,即租金的支付。
違反出租房屋合同的補救措施如下:
1.要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合同;
2.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3.出租人有其他違約行為的,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進行維權。
綜上所述,租房屬於嚴重違約行為,房東需要慎重考慮後再采取措施,以免觸犯法律。簽訂租賃合同前,雙方應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避免租賃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2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