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主要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市政、環境、交通、應急管理、城市規劃等管理工作。此外,他們還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並根據市縣政府的規定,管理公共空間秩序、違法建設管理、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和應急管理。
城建執法大隊的職責和權力是什麽?
城建執法大隊作為城市建設和管理領域的執法機構,有著廣泛的職責和權力。其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執行城市規劃、建築施工、環境保護和市政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處理對違反建設規範和環境保護標準的投訴和舉報;對城市建設和管理進行檢查、巡查和監督;參與城市規劃建設項目的審批和評估。其職權包括:調查取證、責令整改、處罰違法行為、查封、扣押、拆除違法建築。城建執法大隊行使職權的目的是維護城市建設秩序,保護環境質量,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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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十條
企業改制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者股東會或者公司股東大會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對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進行重組時,應當在作出決定或者向其委派的股東代表作出出席股東大會或者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大會的指示前,將重組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壹條
企業改制應當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應當明確改制後企業的組織形式、企業資產和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股權變動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等事項。
企業改制涉及企業職工安置的,還應當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企業改制應按規定進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準確界定和核實資產,客觀、公允地確定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