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房東在租房後發現周圍環境太吵而拒絕退房,雙方可以基於簽訂的租房協議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壹致,他們可以向當地人民提起訴訟。可以識別噪音,然後起訴。租賃合同,即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按照環保部的規定,該住宅屬於噪聲敏感建築物,其噪聲排放限值在40分貝至50分貝之間,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視為噪聲擾民。因此,居民可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如果房東無理拒絕退租,可以向居委會投訴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壹般來說,租房的時候他會簽租賃合同,是否需要退租可以按照合同來。如果房東違約,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確保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損壞的房屋未及時修復,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按照約定減租。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隨意單方面提高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