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約654.38+0.7萬年前——公元前265.438+0世紀)是人類從類人猿分化出來後建立的第壹個* * *異構體,這是人類歷史的第壹階段。
馬林諾夫斯基被稱為現代法律人類學第壹人有兩個原因:
首先,它大膽地將田野工作和功能主義引入法律人類學,極大地豐富了這壹新興學科的研究方法,為後來的法律人類學家提供了至關重要的研究思路,為這壹學科的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通過對原始部落的實地考察,運用功能主義分析方法,提出原始社會不僅有習俗,還有法律,駁斥了早期法律人類學家“原始社會只有習慣”的觀點。
沒有法律”,確立了原始社會的“非國家法觀”,為霍伯等學者深入研究原始社會的法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擴展數據:
在原始法階段,r .龐德劃分了法律發展的壹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法律還沒有從壹般的社會控制中分化出來或者只是略有分化。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維護和平,防止無限的血仇。
使用的手段是和解。具體包括私戰的自我修正和調整,滿足被害人的復仇要求,提供純機械的審判形式。
這壹階段法律的特點是:
(1)被害人獲得賠償的標準不是對他的損害,而是損害引起的報復欲望;
(2)審訊方法不是理性的,而是機械的;
(3)法律適用範圍狹窄,既無原則,也無壹般概念;
(4)法律主體通常是血緣群體而非個人。
古希臘的法律,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日耳曼法,盎格魯撒克遜法,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都是這個階段的法律。
這壹階段法學在法律思想史上的主要貢獻是和平調整社會的理念。龐德對原始法的論述有壹定的客觀事實,但把原始社會的習俗與早期奴隸制法混為壹談。
百度百科-原始法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