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離婚法律保護嗎?訂婚是指男女雙方為了將來結婚而事先達成的約定,這是壹種民間習俗。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處登記,才能認定為已婚,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訂婚不是婚姻的法定和必要程序,所以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訂婚後贈送對方的黃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雙方協商後女方自願返還財產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意主動返還財產,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壹些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財產。但如果這些物品是男方自願贈送的,原則上不予返還。如果是女方強行索要或者通過訂婚騙取的財物,應當返還。貴重的黃金首飾物品要退貨,小件物品可以退貨。
訂婚,也叫定親,按照中國的民俗,通常在結婚之前,有壹個訂婚儀式:簽訂婚約,交換禮物,或者撮合媒人。訂婚本來和婚姻安排有關,但不是絕對的。訂婚通常包括以下幾項:1。雙方父母見面商量訂婚,主要是定下黃立和男方的嫁妝。由於各地風俗和生活水平不同,不同地區的嫁妝數額也不盡相同。2。從訂婚日期到婚禮還有很多時間。在這段時間裏,需要獲取兩個人結婚需要的東西,具體是什麽也是在訂婚的時候確定的。3。但在大多數地方,訂婚已經演變成了“親家”。只有在結婚的半年之內,雙方的父母和直系親屬聚在壹起吃壹頓飯。目的是確定孩子結婚的日期和雙方對孩子結婚的要求(也就是說實話)。如果雙方家鄉習俗不同,就要約定壹個* * *的婚禮方式。
綜上,這是邊肖對婚約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0條* * *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