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前,將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房地產交易是壹種比較重要的經濟行為。購房者買房前要了解壹定要看的法律知識。只有了解各個環節需要註意的事項,才能在買房過程中有的放矢,維護自己的利益。
(壹)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了解合法住房消費的全過程。
因為買房是壹個巨大的投資和消費行為,有些家庭甚至要花掉壹生的積蓄來買房。所以在買房的時候,他們壹定要慎重,掌握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根據國家現行法律,以下幾種情況的房屋是不允許買賣的:壹是違章建築;二是產權不清或有糾紛或產權不清的房屋;三是教堂、寺廟、安堂等宗教建築;四是需要保護的房屋,如國家認定的文物、名樓等;五是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用或確定為拆遷範圍的房屋。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前,將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