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失業證和就業創業證性質是壹樣的。就業創業證,原名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錄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法律憑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發出通知,要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各地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壹更換。
取得就業失業證有什麽用?
1.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2進城求職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及其他符合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3.就業援助對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相關就業援助政策。
4.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5.用人單位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為勞動者辦理就業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等事項以及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6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憑《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就業失業證怎麽辦理?
《法律快報》建議,就業失業證辦理如下:
1.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照片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社區社保服務站申領就業或失業證。
2.申請人應向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交就業或未就業證明、身份證、照片等相關材料。
3 .由勞動保障事務所調查核實申請人的身份、戶籍、就業意願等。,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就業或失業登記。
4.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就業證明或失業證。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三。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其印制、發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省廳的有關規定執行。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壹更換。打印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可繼續發放至2015年底。各省級辦事處新印制的《就業創業證》應在有需要的畢業年度首先發放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證》和現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統壹編號發放,不單獨編號。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推廣應用,逐步以其加載的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取代紙質就業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