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法律基礎知識
知識點二。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
(2)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
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應當具備權利能力和相應的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權利能力是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2.行動能力。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第壹類主體:自然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分為三種:完全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
(1)完全行為能力人。
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
(2)行為能力有限的人。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對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10歲以上,或10歲以上)
(三)無行為能力人。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和其他純利益的民事行為時,該行為有效。(小於10歲,但小於10歲)
第二類主體: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也應當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但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同於自然人。以法人為例,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的同時產生,在法人終止的同時消失。
(3)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物、行為、個人利益和智力成果。
(四)法律關系的內容
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也是上層建築,它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關系是壹種意誌關系,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
2.法律關系是依據法律規範建立並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
3.法律關系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
4.根據法律關系所反映的物質和社會關系的不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性質也不同:
例如,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民事法律關系;
調整婚姻家庭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婚姻家庭法律關系;
調整行政關系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行政法律關系;
調整刑事犯罪與刑罰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刑事法律關系;
調整經濟管理和協調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稱為經濟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