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聚眾阻撓施工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也可能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本罪的客觀方面是通過聚眾擾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使其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所謂聚眾,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實施犯罪。壹般來說,聚眾三人以上,應當是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積極實施犯罪活動,行為特別惡劣的積極參加者。在罪犯作案的過程中,有時會有被蒙蔽的人、普通罪犯、圍觀者和起哄者受到威脅。聚集三人以上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包括積極參與者。如果有壹兩個人鬧事,引來圍觀起哄,不構成本罪。聚眾手段多種多樣,可以是煽動、賄賂、挑釁、教唆等。集會可以在幕後煽動和策劃,而不必親自打擾肇事者。如果無故阻礙施工,還可能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涉嫌上述兩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阻撓合法項目建設,其合理訴求需要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阻撓建設等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尋釁滋事罪是指任意尋釁滋事,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對於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公安機關對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登記。
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自首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