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檢察官分類管理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逐步實施,以檢察官、法官、遴選委員會為重要特征的檢察院遴選制度在全國範圍內初步建立。遴選制度是建立高效、公正檢察制度的基礎,因此審查意義重大。那麽,關於檢察院選什麽,就需要對檢察院選人制度有深入的了解。
這種考試的主要形式是采取閉卷的形式,重點考察制作法律文書、概括爭議、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重點等實際操作能力。試卷內容分為職務犯罪偵查、刑事檢察和民事行政檢察三種。因此,參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問題進行回答。最終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參加名額考核。需要註意的是,壹般考試成績三年內有效。考核對象壹般為檢察官以上的法律人員和筆試成績合格的助理檢察官。同時,各級醫院將按照省級醫院制定的考核標準,對評選前三年的司法辦案和檢察工作業績進行考核。
進入名額選拔程序後,需提交本人近三年德、能、勤、績、廉的書面報告。同時,還將對考核對象的政治素質、廉潔自律、職業道德、職業素養等進行考核評價。其中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由院政治部(處)提交。現在在綜治部門的檢察官或助理檢察官,主要是需要考核三年前完成職責任務的具體情況,才能參加選拔。司法辦案崗位的檢察官或助理檢察官主要考核遴選前三年內獨立承辦或參與壹定數量的案件,具體辦案數量由醫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考生選擇壹定數量的案卷,對案件審查、適用法律、文書制作的質量進行考核。廉潔自律和職業道德由醫院紀檢監察部門提交。也要充分聽取分管院領導和所在科室民警的評價。關於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案件監督、案件評查、質量考核來評價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最後,要組織或參與制定規範性文件、研究課題、司法案例、研究報告等。
檢察官遴選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法院遴選考試做得好不好,需要結合我國檢察官遴選制度的現狀和總體要求來分析。這樣才能找到需要的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