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訴訟時效為五年。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黑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特征:
1,形成相對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持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的;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綜上,未經依法申請或者許可,或者不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