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統治者在“王權神授”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壹方面是取代商政權的理論基礎,另壹方面是神權政治確定新的統治策略的補充。西周統治者認為“王權是上帝賦予的”是有條件的:壹是“以德配天”。天命是壹定的,但有德才能順,無德就會失。“天無親戚,德為輔”,西周政權是壹個靠德獲得“天命”的新王朝。“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個基本方面:敬天、敬祖、護民。也就是說,要求統治者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上帝和祖先的教誨,關心天下百姓,做壹個賢德的賢王。二是贏得民心。他們認為,人心對立決定國家政權安全,“民怨”會讓天道或上帝改變原本的“命運”。
在周滅商之前,采取了壹系列的政策來籠絡人心。比如說;針對商朝對逃亡奴隸的接收,他制定了“讀書不足”法,即* * * *壹起搜刮逃亡奴隸,從而獲得奴隸主和貴族的支持;鑒於殷朝“罪人以家庭為重”,提出“罪人不葬”。這些措施對周朝的建立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影響了周初的立法思想。
周滅商後,基於“尊天為祖”、“以德配天”的神權思想,總結了商朝“嚴刑峻法”導致亡國的歷史教訓,提出了受“天命”、“民情”、“王權”制約的“明德振刑”的法律政策。在西周的法律制度中,最能體現時代特征的是明慎刑的指導思想及其法律化。從崇尚自然刑罰到“慎刑”,既是歷史條件變化的產物,也反映了法律文化的進步。
“慎刑”思想的基本內容包括“慎刑”和“慎刑”。
所謂明德,就是崇尚尚德,尊重道德。第壹,要求統治者有道德修養。也就是團結。勤於政事,傾聽民聲。第二,史德政。核心思想是貫徹保護人民的政策,反對殘疾人的暴政。第三,道德教育和禮儀教育是“明德”的重要內容之壹。
所謂慎刑,就是慎刑:壹是慎破獄;第二,懲罰力度適中。
周初的統治者把“明德”和“慎刑”視為不可分割的整體。明德是慎刑的精神主人,慎刑是明德的具體落實。
西周“道德教化”的具體內容,在周初被統治者逐漸概括為廣泛的“禮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