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的六個部門如下:
1,黨工委辦公室,負責黨務、組織、精神文明、紀檢、群團工作等。
2、政府辦公室,負責文秘、綜合、後勤、治安、社會穩定等工作;
3.城管科,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
4.社會事務管理科,負責民政、再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工作;
5.經濟發展科,負責街道經濟發展規劃、統計,對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
6、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管理轄區內的計劃生育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街道辦事處設有民政辦公室,每個鄉、鎮、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配備壹個民政辦公室,隸屬於縣(市)民政局領導,負責當地五保、低保、烈屬、殘疾人、五保戶、困難戶的具體補助工作。
街道辦事處的職能配置和內部結構:
街道辦事處是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轄區內行使相應的政府管理職能。街道辦事處以社區管理和社區建設為重點,開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安定團結、環境整潔、秩序良好、生活便利的文明社區。
街道辦事處是我國鄉鎮行政區域街道的管理機構。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街道辦事處,作為派出機關。
街道辦有哪些權利?
1,負責協調指導轄區內各類經濟組織;
2、承擔城市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道路日常維護等管理職能;
3、負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轄區穩定;
4、負責本轄區的精神文明建設;
5.行使轄區內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考核等行政管理職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八十六條。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事務,依法履行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和行政執法的職責,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