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騙人的,只是方案設計上存在壹些問題,導致這個商業生態內部的利益分配差異很大。
簡單來說,騰訊是想通過這個活動給自己的企鵝引流,吸引作者加入。然而,在排水方案的設計中,推廣媒介是基於MCN機制的。然而,MCN機構和媒體創作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差異導致了這壹計劃的失敗。
要澄清這樣壹個問題,就不得不提到MCN機構是傳統意義上的中介公司。平臺需要內容,內容提供商希望從平臺獲得更大的支持,MCN機構串聯起來。但互聯網內容創作者與傳統娛樂圈、體育圈有很大不同。內容創作者在體制內有更大的自由度,所以在最終的利益分配上也有更多的話語權。行業的特點也導致了作為中介的MCN機構為了自身利益采取了更多的套路,比如吞掉應得給內容創作者的收入,為了獲得騰訊對流量的激勵而向創作者的其他平臺舉報等等。
比如這次事件,可以說是騰訊在項目備案上存在嚴重缺陷,不想深度介入(估計是企鵝有限的資源因為長期KPI業績問題放在激勵的角度,忽略了自身的引流工作)。最終,內容創作者和MCN組織之間的矛盾演變成了內容創作者和項目發起人之間的矛盾。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MCN組織魚龍混雜,他們只關心利益,得到好處。官司可以慢慢打,但騰訊驕傲。他不可能徹底瓦解自己在創作者圈子裏的名聲,所以矛盾的主體變了。
似乎有人說過,騰訊的黎明計劃是他們開發自己的視頻流的壹種手段,即通過作者授權,將其他平臺成熟創作者的作品輸送到騰訊微視進行發布。聽起來並不過分,但意味著妳需要把視頻授權獨家給騰訊,才能去掉他平臺的創意內容。如果妳再發布其他平臺,對不起妳毀約,我可以起訴妳。
平臺給妳的好處只有流量費和搬家作品壹次性費用。妳那些跑別家的粉絲都沒了。
不知道騙了多少人。我只知道這個東西是個坑霸王條款。很多人都收到了黎明計劃的邀請。當然,也有壹些MCN機構領導著相關公司。妳能不做嗎?
結果組織沒拿到錢,創作者被綁架到騰訊陣營,被迫賣身,於是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