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前者是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因此適用民法中的壹般責任條款;後者是指行為人沒有過錯,但根據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者民法特別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九條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