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壹些專門學校以實習的名義組織學生去工廠打工,以獲得工廠的招工,這完全是壹種將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賣給工廠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所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1.學校在外地組織暑期打工違法嗎?
勤工儉學是中國學生的優良傳統。學校組織學生假期打工,開展社會實踐,無可厚非。但需要註意的是,學生應該是成年人(國家禁止使用童工);其次,學生必須自願參與。
第二,暑假童工違法嗎?
童工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年齡在16歲以下的就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於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依照國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壹)、(五)、(六)項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壹)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
2.扣留被聘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3.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4.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收的其他人員;
5.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6.以用人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三、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
(壹)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壹名童工,處以600-1200元的罰款。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政服務勞動的,每使用壹名童工,處以300-600元罰款。
(三)監護人允許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處以300-600元罰款。
(四)對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每介紹壹名兒童罰款600-1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