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江蘇宜興19歲女子王,與男友分手三個月,不久發現懷孕。她早產生下孩子後,因無力照顧,在孩子出生27天後將其遺棄。法院近日判決王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依法撤銷王對男嬰的撫養權,指定宜興市民政局為男嬰的監護人。
沒有責任?
19歲已經是成年人了,已經明辨是非,到了知世的年紀。如果妳還沒準備好做媽媽,為什麽要生下他?這壹舉動令我十分費解。沒準備好就不要碰東西,不然很難收場。在這裏奉勸大家壹句:妳的孩子是妳生的,但不代表妳可以隨意處置!當妳在肚子裏的時候,妳可以選擇墮胎,但那是生下來之後的生命!不要隨意丟棄!
不懂法律的文盲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了遺棄罪,即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理論上講,遺棄罪是典型的不作為犯罪,即違反明確的法定義務,拒絕贍養需要贍養的家庭成員,造成嚴重後果(危險)的行為。19歲應該知道遺棄罪,知法犯法,不僅給他的人生抹上了壹個汙點,也給社會帶來了惡劣的影響。
男生應該多判刑。
女生被判刑無可厚非,但是男生的行為直接導致男嬰被遺棄,屬於* * *同輩,因為壹個人生不出孩子。所以在行為上,男生是同壹個發送者,沒結婚不代表孩子不* * *在壹起。我覺得這是法律漏洞,現在成年人同居很正常,應該合法化。如果沒有法律來約束行為,那麽就會有人肆無忌憚的拋棄孩子。
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作為壹個成年人,我們首先要記住我們是壹個人。既然選擇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就要承擔起為人父母的責任,而不是視人命如草芥。對於成年人來說,談戀愛是壹件很自由的事情,但在壹段不太成熟的戀愛關系中,處理這類問題時,需要雙方都負責任,協調壹致。
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對人性的殘忍,虎毒不吃孩子。她遲早會結婚,這樣孩子長大了會知道自己的父母,會因為沒有道德約束而拋棄他,身邊的親戚朋友都會知道這件事,孩子也會知道以後有壹對狠心的父母是多麽的苦和痛。這兩個人不配做人。
這樣的事情帶給我們的更多的是反思:
1.社會應該如何保護未成年女性?
2.如何教育未成年女性;
3.如何引導女生正確認識性與生育的本質;
4.父母的教育是否存在問題,與孩子的溝通是否存在障礙;
5.成年人的法律意識要加強;
6.法律不能限制的,不代表道德就會敗壞;
7.同居期間生孩子的責任如何界定?
這個事件不是個性事件。近年來,這種棄嬰事件時有發生。所以要深入思考。如何讓道德和法律協同,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和義務。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