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優惠券套現,就是沒有實際消費,消費者將優惠券交付給商家,商家將部分面額的優惠券返還給消費者,商家也從中獲利。比如消費者拿20元優惠券去掃商家的收貨碼,就不是實際消費。他們向商家支付60元,以虛假交易的形式完成開單。此時商家從80元獲得商品價格,再通過其他渠道返還給消費者70元,商家和消費者分別獲得利益10元。禁止將政府發放的消費券直接兌換成現金,禁止買賣。消費者和商家為了非法占有政府補貼,合謀編造消費事實,完成壹次欺詐交易,騙取政府補貼,達到壹定數額的,還可能涉嫌刑事詐騙罪。
政府發放的消費券,是以政府投資、企業盈利的形式補貼商家,向消費者發放的購買消費品的票證,是通過補貼刺激消費、釋放消費需求的手段。
優惠券不能兌換成現金。壹般都是針對特定種類的消費領域,包括餐廳、景區、劇院、書店、美妝、配飾、休閑產業等領域。它們有使用期限,過期後不能使用。
消費券也不同於優惠券和折扣券。消費者用此次發放的代金券消費後,商家可以向政府支付補貼,即由政府提供消費補貼,國內消費者通過平臺在buy buy購買,補貼最終由地方財政承擔。優惠券和折扣券是商家自動讓利,商家自己承擔優惠差價。此次北京消費券是在政府消費券和商家消費券疊加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大了優惠力度。
法律依據:
《鄭州市商務局、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使用社會消費券的通知》第壹條,禁止通過虛假交易套現消費券等違法行為;嚴禁通過社交軟件、網絡平臺等信息渠道發布和傳播現金券等違法信息。有上述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參加活動資格,列入失信名單,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