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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願服務隊總章程

誌願服務隊總章程

第壹部分目的

第壹條:* *誌願服務隊是在青島開發區團委誌願者協會的直接領導下,由誌願從事各項公益服務的社會誌願服務組織組建而成。

第二條:本誌願服務隊將使用誌願服務隊的統壹旗幟和徽章。

第三條:本誌願服務隊的宗旨是“奉獻愛心,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全區群眾參與活動,促進我區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奉行“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以“熱心奉獻社會、真情溫暖世界、弘揚雷鋒精神、參與誌願服務”為主題。

第五條:本誌願服務隊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服從團委誌願者協會的統籌安排和各校青年誌願者的活動,維護誌願服務隊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誌願服務隊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區團委誌願者協會和誌願服務隊理事會。

第二部分組織的內部理事會

第壹條:誌願服務隊理事會設常務理事4名。

第2條:部長職位候選人由理事會提名推薦或個人推薦,理事會批準。

第三條:本誌願服務隊的司局級人員通過公開招聘、團組織推薦等方式產生。

第四條:理事會或各部定期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5條: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

1,聽取和審議各位董事的工作匯報;

2、討論和決定誌願服務隊的重要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本誌願服務隊的章程;

4.選舉誌願服務隊主席和副主席;

5.聘請誌願服務隊顧問、名譽主任、名譽理事;

6、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大事務。

第六條:誌願服務隊執行主任的職權:

1.召集並主持誌願服務隊理事會全體會議;

2、組織實施章程規定的職責和任務;

3、執行誌願服務隊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4.決定誌願服務隊理事會工作機構的設立和變動。

第七條:理事會工作機構的設立:理事會下設計劃部、綜合部、宣傳部、服務部和負責相關工作的四個部門。各部門的職能按照《誌願服務隊各部門職能細則》執行。

第四部分評估和表彰

第壹條:定期對誌願服務隊員進行考核、評價和表彰,是對誌願服務的肯定和有效認證。誌願服務將作為組織人事任用的依據之壹,表現突出者將被授予“優秀誌願者”稱號。

第二條:當您成為我們組織的誌願者,我們將在相關報紙、網站等媒體位置向您展示榮譽;

第三條:誌願者可獲得組織頒發的優秀誌願者證書及相關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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