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權利的內容、種類和實現受到社會和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
2.由於社會制度和國家法律的不同,法律權利的內容、分配和實現也有差異;
3.合法權利不僅是法律規定或承認的,而且是法律保護或保障的,是不可侵犯的;
4、合法權利必須依法行使,不能不擇手段。
法權是指法律關系主體通過法律規定可以決定是否作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
法定權利,是與法律義務相對應的概念,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力或利益,表現為權利人可以自己實施某種行為或要求他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
所有合法權利都受國家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提起訴訟或請求保護。
法律權利,從不同的角度分類,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表達。
1,權利的存在形式所規定的權利,根據權利人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行為的形式表現出來。如習慣權利和現實權利;
2、權利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不作為的形式作出壹定的行為,根據該範圍對權利人和權利人產生效力。如基本權利與壹般權利、壹般權利與特殊權利;
3.權利人有權以行為的形式要求相對義務人做壹定的行為,權利根據權利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規定。如行為權和接受權,應有權利和法定權利;
4.權利人有權要求相對義務人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某種行為,以保護權利人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所享有的權利。如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