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登記後,雙方確立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自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時開始。辦理結婚證時身份證是必須的,不能過期,不能偽造。非中國公民,需攜帶護照、國籍證、外國人居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官方證件。婚姻登記機關必須認真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指定項目進行醫學鑒定,以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結婚登記的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申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自願並親自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5.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綜上所述,婚姻是人類社會壹個非常重要的儀式,代表著法律和社會對兩個人的認可。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它有著深刻的社會意義和文化內涵。但是,婚姻也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不可能和法律預約。結婚證除了保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外,還有很多用途,如財產公證、房屋貸款等。只要涉及到財產,就需要出示結婚證來代表兩人的婚姻狀況。在社區辦理出生登記時,結婚證也是必不可少的。壹定要出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表明屬於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