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且出軌並與第三者取得結婚證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三笑會犯重婚罪;
2.如果三笑出軌涉及的夫妻中有壹方是軍人,屬於破壞軍婚案件,判坐牢;
3.三笑私自或與他人合夥毆打原配或轉移原配及丈夫的財產都是違法的。
妻子之間的不忠可以分為三類,即通奸、同居和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於通奸的法律後果: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將通奸列入第四十六條所列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即無過錯政策對通奸壹方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嚴格來說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壹般會考慮夫妻財產分割,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即讓通奸方適當分割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對此的定義是“有配偶而婚外有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人。”
同居的法律後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錯誤行為。行為人是過錯方,對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還有用他的個人財產進行賠償的可能。
3.重婚罪: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周圍人認為是夫妻的,是重婚罪;另外,明知他人有配偶也是上述行為,也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