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是我國為加強城市汙水排放管理,保護水生態環境和居民健康,規範排汙行為而制定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對排汙單位的申請程序、申請內容、許可、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排汙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水汙染防治措施的義務。具體來說,《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明確排水主體責任,即排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排汙許可申請、報告備案、排汙口登記等方面的義務;二是規範排汙行為,包括排汙口的設置和管理、汙水處理工藝和設施的要求等。三是明確了排汙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辦法,以及對排汙單位的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要求。需要說明的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是我國環境保護領域的重要法律法規之壹,適用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符合條件的排汙單位應當依法申請排汙許可證,並接受相關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
什麽是城市汙水綜合處理?城市汙水綜合處理是指以城市汙水處理為核心,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對城市生產生活汙水進行收集、輸送和處理,最終實現凈化和資源化利用的過程。城市汙水綜合處理旨在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改善居民生活條件,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是防治水汙染的重要法規,是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法合規地開展排汙活動,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
法律依據: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其排汙口設置和運行過程中的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自我監測,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環境空氣和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及本單位自我監測信息,並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