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權。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者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查人身。
3.命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幹涉、濫用和假冒。
4.右側肖像。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其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蔔、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有繼承合法財產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9.版權。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享有署名、發表、出版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批準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依法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舉報的權利。未成年人有對壹切國家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有依法獲得國內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自由。
14,民族風俗自由權。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信自由與通信隱私權。因追查犯罪需要,致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公安、檢察機關依法檢查,或者致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周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拆。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包括父母、教師)不得私自開啟、截留、隱匿或者銷毀。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
二是可能受家人或周圍同學朋友的影響,也可能受周圍社會環境的影響。
家長要給予正確的引導。
3.正當防衛:為保護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的行為,給侵害人造成壹定損害。構成正當防衛的要件有兩個,即侵害要件和防衛要件。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四,因少年未滿16周歲,對盜竊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