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作為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生態文明建設同頻,成為保護青山綠水、增進民生福祉的重要法律防線。2012年修訂,2013+0年實施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逐漸得到廣泛應用和普及。
最高人民法院還指導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公益訴訟法律制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對生態環境的預防性和恢復性保護功能,依法審理了許多在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標誌性案件,更好地促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
生態保護原則
1,生態系統保護原則
生態系統保護原則是生態保護的基本原則之壹,強調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穩定性。生態系統是由生物群落及其環境組成的有機整體,具有自我調節和平衡的能力。保護生態系統就是保護其組成部分的完整性和穩定性,防止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的破壞和幹擾。
2.可持續利用原則
可持續利用原則是指人類在利用自然資源時,要考慮其可持續性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人類應當科學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避免過度開發和利用,確保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人類應重視自然資源的恢復和保護,積極推進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
3.公眾參與和科學管理的原則
公眾參與和科學管理的原則是生態保護的重要原則之壹。公眾參與是指鼓勵群眾參與生態保護工作,實現公眾參與和科學管理的有機結合。
科學管理是指運用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管理和保護生態環境,確保生態環境的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只有公眾和科學管理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實現生態保護的目標。
以上內容參考國務院僑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