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在韓國生活,在中國生活,無論妳同意與否,妳老公都可以去韓國法院起訴離婚!
或者妳沒有在韓國生活兩年,妳老公可以借口妳拒絕在韓國生活而和妳離婚,法院也會支持妳的!
韓國沒有法律規定妳必須支付生活費,甚至丈夫可以拒絕支付贍養費。現在如果妳在國內,只能找韓國熱線1234,就是幫外國媳婦解決家庭問題,或者找律師。不涉及錢的話,也就三四萬人民幣。如果涉及到錢,需要按比例支付!
為什麽結婚後沒有掌握家裏的財務問題?我們結婚後,老公在首爾的房子公證了壹半給我,家裏所有的錢和老公的工資卡都在我手裏。記住,結婚後,女人壹定要有經濟實力,不管是在哪裏結婚!現在很難把錢弄到天上去!祝妳好運!雙方已在中國取得結婚證的,可以在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離婚。
如果雙方沒有在中國領結婚證,他們就不能在中國大陸領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擴展資料》:
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內地居民申請離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