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笑沒有對被摧毀的家庭中的壹方做任何人身傷害或其他違反法律的事情。有配偶的男方以金錢和物質支付女方,雙方保持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或相對固定的性關系。法律不會追究它,只有道德譴責。
但如果構成重婚罪,那麽“包養情婦”、“包養情婦”等嚴重行為就可能構成重婚罪,是違法的,會受到刑法的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而“包養情婦”和“包養情婦”的行為,大部分都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只能進行道德譴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