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載雲“法”是壹種類似鹿、牛的神獸。在古代,人們把它作為破案的工具。每當辦案時有多個嫌疑人,人們通常會讓出來。如果它用角碰到任何人,它就是罪犯。法律是政治正義,是世界公認的公平公正標準,是理性的體現,是契約性的契約。法律的特征包括:(1)正義: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2)可變性,法律應該允許改變,當然這種改變應該謹慎;(3)必須遵守。法律是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和人們的行為準則,每個人都必須遵守。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在於城邦的“善業”,在於“善德”,在於追求“公益”,在於提升人類道德。1.自然法和成文法。自然法是人類理性的體現,以正義為基礎,是存在於社會中的普遍原則,是反映“自然存在秩序”的法律;成文法是實在法,是人制定的。自然法高於成文法;
2.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實際上就是憲法,規定了國家治理的形式、統治者的數量和產生方式、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
3.善法與惡法。在真正的政權下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好法律;所有在非正常政權下制定的法律都是惡法;
4.成文法和習慣法。習慣法是希臘城邦由來已久的習俗或禮儀。
法治有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定完善的法律。也就是說,所謂法治就是良法與守法的結合。
1.立法:亞裏士多德強調立法必須遵守以下原則:第壹,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研究國情;第三,考慮加強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第四是靈活性和穩定性相結合。
2.執法思想。國家官員應該嚴格執法。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如果法律規定不詳細或不充分,必須根據法律的原則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關鍵。國家必須加強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第壹,法律是集體智慧和深思熟慮的產物;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袒,是公正的;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也不能像人壹樣胡說八道;第四,借助於規範形式,法律是明確的;第五,容易耽誤國家大事,尤其是世襲制。第六,時代要求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第七,壹人難以統治,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壹人統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