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乘客來說,他們的主要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自己安全及時地送到目的地。首先,乘客有安全乘車的權利。而且這種安全乘車的權利延伸到隨身攜帶的行李,司機必須對自己駕駛失誤造成的任何乘客損害(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害)承擔責任。其次,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有不合理的延誤。由於承運人的故意延誤,旅客不能及時到達目的地的,承運人必須承擔旅客所遭受的損失。
運輸合同又稱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運輸到約定地點,由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1.運輸合同的特點:
(壹)運輸合同壹般是雙向有償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有義務將旅客或者貨物運輸到約定的地點,旅客或者托運人有義務按照規定支付票款或者運費。這兩種義務是相互對價的,所以運輸合同壹般是有償合同。但作為例外,也有免費運輸合同的情況,比如善意共享的情況。
(2)運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即運輸合同多為承運人提供再利用的格式條款,旅客或托運人在訂立合同時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車票、運單、提單等。都是按照專門的法律法規統壹印制的,運費壹般都有統壹的規定。當然,運輸合同壹般都是格式合同,並不排除有些運輸合同不是格式合同,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的。
(3)運輸合同多為非訂立合同,在雙方簽訂合同時成立,不需要額外交付特定的標的物。當然,除非雙方之間有其他協議或交易習慣。
2.運輸合同的分類:
運輸合同的範圍廣泛多樣,采用不同的標準,因此可以對運輸合同進行不同的分類。
(1)以運輸對象為標準,運輸合同可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前者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從起點運送到約定目的地的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交付的貨物從起點運輸到約定目的地的合同。這種分類主要在民法典中采用。
(2)以運輸工具為標準,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和管道運輸合同。
(3)根據承運人的數量,運輸合同可分為單壹運輸合同和聯合運輸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出發地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壹十條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壹十壹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八百壹十二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和貨物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八百壹十三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通常的路線運輸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