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計算主要看個人出資占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具體來說,這個比例取決於公司總股本,出資比例按股權比例計算,出資額按註冊資本乘以出資比例計算。所以建議以協議的形式或者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具體約定壹般在公司章程中寫明,以便在工商檔案中登記。
股東出資是指公司設立或增資時,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按照約定和法律、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支付義務。
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除財產外不得作為出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三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發起人未按照前款規定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