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股東顯然需要承擔債務。股東作為公司的管理主體,應對公司的經營和發展負責。壹般來說,公司的政策制定和重大產業調整都是由股東會決定的。當公司因不能繼續經營需要申請破產時,應由公司債務和公司固定資產共同承擔。
企業清算後被告是誰?
《公司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人選由股東大會確定。可見,公司的清算義務由股東承擔,除人民法院組織的破產清算外,其他情況下股東必須自行組織清算。在公司被強制註銷,法人資格不存在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民事主體履行清算義務。
在實體上,公司註銷後,其財產當然應該分配給公司股東。其實壹般來說,公司的財產確實是由股東分配或者占有的。本來通過正常的清算程序,當公司負債大於資產時,股東是不可能獲得任何剩余財產的。但由於清算不足,股東獲得了公司的財產,卻不承擔公司的任何債務。
因此,以股東為被告,要求其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在公司註銷後,股東並未從公司實際取得任何財產,也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正是由於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財產滅失或者被他人占有,股東負有不可推卸的過錯責任。至於這裏的股東財產責任範圍,要看公司註銷時的實際資產和股東應訴時提供的證據。如果股東能夠證明公司註銷時的資產,就應當將該資產作為股東財產責任的範圍。
綜上所述,這是邊肖對公司倒閉時是否所有股東都應該負債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