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鑒定費由申請人預付。如果原告申請原告墊付,如果被告申請被告墊付,這個鑒定機構壹看就知道,因為法院要鑒定機構調取鑒定的時候,有申請人的申請表復印件和當事人確定鑒定機構的意見表,上面有申請人的信息和聯系方式,鑒定機構會直接聯系申請人。
3.法院會對鑒定費進行判決,壹般會按照財產的比例來劃分鑒定費的負擔。如果壹方完全敗訴,那麽敗訴方承擔,寫在判決書正文後面,壹目了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外委托評估、估價和拍賣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正式對外委托前,監定協調人應當根據委托要求和專業機構鑒定所需的被鑒定人基本情況,進行委托前的初步調查,並將調查材料連同其他委托材料壹並提交專業機構。監督員和協調員應在調查材料上簽字。
第二十七條監事和協調人應當在與專業機構辦理交接手續後三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並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在監事和協調人的主持下與專業機構協商委托費用。委托費主要由當事人與專業機構協商。委托費的數額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參照行業標準為主,協商為輔,主管和協管員不得幹涉。當報價出現較大差距時,主管和協調員可以進行調解。故意多收費的,要制止。確定委托費金額後,支付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費交付給委托方。
當事人無故不支付委托費的,可以中止委托,並書面通知專業機構;當事人立即支付委托費的,由原專業機構繼續進行鑒定。
第二十八條協商不能確定委托費用的,監督協調人應當告知雙方可以重新啟動選擇專業機構的程序,重新選擇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