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再審是指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有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壹種訴訟程序。立案再審的概率因案件性質、證據、法律適用等因素而異,不能簡單地給出壹個確定的概率值。
首先,立案再審的概率與案件的具體情況密切相關。如果案件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事實錯誤或者程序違法,再審的概率比較大。反之,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適用正確,再審的概率就低。
其次,證據的充分性也是影響再審概率的重要因素。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新的證據或者重新評估原證據,使案件的事實更加清楚,證據更加充分,那麽再審的概率就會相應增加。
此外,法律適用的準確性也會對再審的概率產生影響。如果當事人認為原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在法律適用上有錯誤,並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和理由,那麽再審的概率也會增加。
需要註意的是,立案再審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人民法院在審查再審申請時,將嚴格依法進行審查,確保再審程序的合法、公正。因此,當事人在申請再審時,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規定和程序要求,認真準備相關證據材料,提高再審成功率。
總而言之:
再審立案概率是壹個復雜多變的問題,不可能簡單地給出壹個確定的數值。當事人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證據的充分性和法律適用的準確性進行綜合評價,依法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07條規定: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