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被撤銷後,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以下處理:
1.當事人應當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重新申請仲裁時,應當重新選擇仲裁員或者重新進行仲裁程序;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
二是因仲裁庭的組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導致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重新選定仲裁員或者重新進行仲裁程序。當事人重新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重新仲裁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
三、如果撤銷仲裁裁決是由於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他們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事人重新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重新仲裁申請書,並按要求填寫申請書和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
總而言之:
仲裁裁決撤銷後,當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因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撤銷的,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仲裁庭組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導致撤銷的,當事人需要重新選擇仲裁員或者重新進行仲裁程序;如果撤銷是因為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