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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核查與終結機制的個案研究

兩姐妹不同結果的信訪

文中提到的案件,是已核準終結的156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涉案被拆遷房屋位於閘北區永興路,為姐妹倆的母親及兄弟姐妹六人所有。2003年,母親與拆遷公司簽訂協議,獲得補償和補貼共計73萬余元。

2009年,閘北區信訪辦對此案啟動信訪核查。采訪中,姐姐提出了“重新評估、就地安置”等不合理要求,拒絕參加聽證會。審理鑒定認為妹妹的訴求沒有根據,壹致鑒定此訴事項,同意“壹次性困難補助654.38+0.5萬元”的最終解決方案。

妹子在這裏的態度完全不壹樣。她和丈夫準時出席聽證會,理性表達觀點。庭審結束前,她表示願意接受和解,並從法院判決書中領取了壹次性困難補助和65438元+0.8萬元的賠償金,承諾停止申訴和來訪。

通過終結極少數信訪人的不合理訴求,采納並解決信訪人訴求中的合理部分,引導信訪人回歸理性,這才是核查終止機制的目的。“從程序上看,引入這壹機制相當於劃了壹個‘休止符’,但並不是簡單地為了結束而結束。並提出了最大限度保護上訪者合法權益的解決方案。”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邵說。終止申請因“不合理”而被退回

與信訪程序中的審查相比,核查終止制度最大的亮點是行政機關不再管,引入了第三方監督和社會評價機制。舉行聽證會是必要的程序之壹。參加聽證會和審議的有NPC代表、CPPCC委員、法律工作者和壹些與雙方沒有利害關系的專業人士。

5438年6月+去年10月,王先生上訪事件核查聽證會召開。他所居住的黃浦區蘆溪街某號被納入拆遷範圍時,戶籍人口有5人,包括他、他的妻子和孩子,以及他的侄女和侄子的孫女。因侄女閆女士之前已享受過回遷,拆遷單位認為母女不能作為安置人員,確定了“壹套房+壹筆錢”的安置方案,但王先生堅持要三套房。2009年11強拆後,他壹直上訪。

聽證員評論說,王先生的上訴有壹些合理之處。閆女士在1997享受動遷時,女兒還未出生,沒有享受動遷。但黃浦區在聽證結束後,沒有調整安置方案中的安置人口,直接向市政府申請終止報告。市政府認為解決方案中應考慮信訪訴求的合理因素,應充分聽取聽證員的意見,故退回此申請。最終黃浦區政府調整方案,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50平米的壹室壹廳。

“這是聽證員的職責。他完全客觀中立。”奉賢區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邵福主持過多次聽證會。他認為,聽證員不僅要分析信訪人訴求的合理成分,還要看信訪處理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並給出合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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