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男子酒後溺水的前因後果(以下人物均為化名)重慶巴南2017。為了招待來自廣州的蕭裕森等人,吳大強邀請他們到長江岸邊的壹家餐館吃飯,還叫來了好朋友鄭偉、方等人陪同。席間,他們壹行大概喝了3斤白酒,53瓶啤酒。
飯吃到壹半,自願選擇喝白酒的肖宇森準備脫下外套,然後去長江遊泳。同桌其余人立即勸阻,告訴他河裏不能玩遊戲,並讓他穿上衣服。肖宇森當時就穿上了衣服,但過了壹會兒,他走到了酒店房間外的陽臺上,於是直接脫下了外套,然後翻過陽臺的欄桿,跳進了河裏。
和蕭雨森同桌吃飯的鄭偉也去了陽臺上的衛生間。鄭偉看到蕭雨森在河裏遊泳,馬上大喊:蕭雨森跳進河裏了!?圍觀群眾也對著肖宇森大聲喊叫,示意他遊到岸邊。酒店員工和方聞訊趕來的等人也紛紛下水施救。同時,他們報了案,請專業人員進行搜救。
然而,小宇森並沒有被成功救出,他的屍體在五天後被發現。小宇森父母將當晚同桌吃飯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6萬元。
二、法院判決同桌無罪,不支持肖宇森父母的訴訟請求。經過詳細的調查和取證,法院裁定:
01,吳大強請大家吃飯,只是正常的交流,沒有任何不妥;
02.吃飯的時候,小宇森選擇自己喝白酒,同桌的食客也沒有刻意勸他喝。
03.小宇森跳河之前,他翻越的護欄是1.16米,基本不存在意外落水的可能。
04.小宇森喝酒前,並沒有提前表示要下水遊泳。他的飲酒和遊泳沒有必然聯系。
05.小宇森喝酒的時候,同桌的食客已經勸過他不要下河遊泳了,而小宇森當時也沒有表現出失控的樣子,所以也不能壹直叫別人陪著。
06.肖宇森跳河後,同行立即呼救,並下水施救。已合理處理,無過錯。
07.小宇森父母要求的賠償,因無明確證據,無相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第三,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請適量飲酒。妳要知道,蕭已經是個成年人了,對這個世界,對身邊的危險有著健全的認識。但他過於自信,不聽同事的勸告,不顧江河水域的危險,不顧自身安危,酒後跳入水中遊泳,導致自己溺水身亡。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成年人自己的風險。出現問題時,他需要自己承擔責任和後果,不能怪別人。
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看,這叫什麽?好話難勸,該死的鬼?同桌喝酒的人已經勸阻過了,但他還是堅持要下水遊泳,別人不可能把他綁起來嚴密監視。而且事故發生後,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同桌酒友可能會給家屬壹些照顧和賠償,但家屬主動要求賠償66萬元,很可能會導致壹分錢都拿不到。
所以要吸取教訓,適量飲酒,評估自己的實力,考慮清楚後果,再去冒險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