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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出資證明還能拿回房子嗎?

光憑出資證明是拿不回房子的。我國實行統壹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房屋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不動產作為不動產,實行物權登記,沒有房產證而只有出資證明的權利人不能取得物權效力,但可以依法主張債權。

壹、投資買房證明必須包含以下條件:

1.姓名、年齡、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投資者的;

2.各投資者的出資額;

3.出資方式,無論是現金支付、支票還是銀行轉賬。我想提醒妳,妳應該盡可能避免用現金支付。即使是用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也要盡量把房款直接匯到開發商的賬戶上,而不是匯到對方的賬戶上。

4、投資的時間,這個也很重要,因為在離婚房產分割中,投資買房的時間也會影響房產的分割。

2.這房子是誰的?妳看到出資證明了嗎?

1.法律層面上,產權登記在產權人名下的,產權歸誰,賣房所得也歸產權人;

2.如果母親投資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法律會認為母親的投資是對兒子的贈與,產權的實際所有人享有產權和產權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利益。或者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用別人的名字買房,自己出資的人不擁有房屋的產權,只享有對對方的債權。

綜上所述,僅憑出資證明是拿不回房子的。購房投資證明應根據投資方式出具。以現金出資的,應當出具發票和收據。以支票出資的,應當出具收據。以銀行轉賬方式投資的,應出具轉賬票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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