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警察不會對出租屋進行檢查,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民警執勤或者被他人舉報,也會對出租屋進行檢查。如果租房者沒有從事違法活動,就不用擔心警察來檢查租住的房子。檢查出租屋只是公務人員的例行工作,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除了警察,當地街道工作人員也會每兩年進行壹次例行檢查。但是大家在檢查的時候壹定要確認檢查者的真實身份,不要上當受騙。
壹般出租屋都會有片警的登記信息。主要是查有沒有危險分子,網上通緝的逃犯之類的。順便登記核實壹下租客的信息。如果有情況,公安機關可以及時處理。只要證件齊全,沒做違法的事,面對警察的上門調查也沒什麽。如實舉報,積極配合就好。壹般公安機關突擊檢查,基本都是為了追逃,打擊違法犯罪。居民應該與警察合作。另外,警察經常來檢查,也是工作認真負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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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