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免責合同註意事項:1。在合同訂立階段,免責條款的提出者必須確保免責條款成為合法有效合同的組成部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責條款生效的前提。無效合同和免責條款不能生效。免責條款必須包含在合同文本中,或者口頭合同中能夠證明免責條款的部分。2.使用清楚明確的詞語表達免責條款的內容,是當事人提出免責條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標,也是避免或減少未來風險的根本保證。3.基於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提出免責條款是免責條款發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4.註意證據的保留。對於保險人來說,即使已經盡到了《保險法》規定的明確說明義務,如果在訴訟階段不能拿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說明義務,也會被視為沒有明確說明,仍然會面臨敗訴的結果。合同免責要具有法律效力,除了責任範圍限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1。合同雙方均有權處分協議內容。2.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無效或者可以撤銷。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社會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與壹方的協議,明顯不公平,也是可撤銷的。合同免責的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有利於從法律上證明協議免責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