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名義組織、帶領參與者取得加盟資格。通過付費或購買商品和服務。
二、按照壹定的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回扣的依據。
3.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
四、騙取財物,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這四條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量刑標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對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著教育挽救大多數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禁止傳銷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參與者未達到人數、級別標準但違反市場秩序或許可制度時,應根據其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區別對待。
擴展數據
世界上任何壹個靠愚弄人為生的組織都要靠“洗腦”,MLM組織也不例外。其實“洗腦”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神秘。幾乎所有的傳統MLM組織都遵循這樣壹種模式:“孤立”——“灌輸”——“造神”。但是網絡傳銷直接跳過了第壹步。
過去,傳銷新人往往通過業務課、精品課等各種亂七八糟的課程被組織者控制,同時又因為各種原因被限制使用通訊工具,切斷了新成員原有的社會聯系,使他們處於信息和精神的雙重隔離之中。
當壹個個體被孤立的時候,往往是他的價值觀最脆弱的時候。洗腦操縱者利用這個機會向被操縱者灌輸他們的“豐富想法”。網絡營銷用組織網絡升旗等更便捷的方式取代了這壹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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