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選擇辭職,總是有很多困惑,尤其是離職工資的發放。1.辭職工資什麽時候發?《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辭職後的工資結算,要求勞動關系終止當天結算工資,也就是妳辦理辭職手續當天結算工資。但是各地制定工資支付條例,也規定了這部分。我知道最長的時間是解除勞動關系後5天內結清工資,比如深圳3天,浙江5天。在當地勞動部門,由於很多企業會提出臨時離職,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壓力,所以勞動部門壹般認為在壹個工資發放周期內不會被認定為拖欠,也就是說妳的公司要在下壹個工資發放日內結清妳的工資。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九條明確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2.員工辭職壹定要提前通知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需等待壹個月。三、勞動法對員工辭職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性: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