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兩個司法文件。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央關於加強新時期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意見,都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近年來,以“零容忍”態度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不斷加強,取得明顯成效。
由於性侵未成年人行為的復雜性,刑法采取了比較籠統的方式規定部分犯罪的加重情節,需要通過總結實踐經驗進壹步明確。針對近年來此類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刑法修正案(十壹)對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重要修改,具體如何適用修改後的規定需要明確。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深入研究,在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解釋》。
《解釋》堅持嚴字當頭,重在打擊邊緣,突出重刑司法理念,進壹步明確了相關犯罪的定罪條件和從重、加重處罰情節的認定標準,同時堅持了罪刑相適應、特殊和優先保護的原則。
《解釋》第***16條主要包括明確強奸幼女從重處罰的情形,明確強奸未成年婦女、強奸幼女“情節加重”的認定標準,明確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實施性侵犯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明確猥褻兒童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明確部分特殊情形的法律適用標準,明確支持強奸猥褻案件被害人醫療費用的範圍。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性侵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重持續上升,隔空猥褻、網絡誘奸等新型犯罪頻發。“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已不能與現有法律規定完全銜接。為準確適用相關法律,同時將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固化為體制機制,進壹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進行了深入調研。
《意見》堅持遵循少年司法規律、突出問題導向、加強規範引導的原則,具體將“依法嚴懲犯罪”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作為辦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
《意見》分為六個部分,共40條,重點闡述了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原則、程序和方法,調查取證的要求,證據審查判斷的標準,應當把握的原則,被害人保護救助的要求等五個方面。此外,《意見》還對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進壹步明確了強制報告、就業查詢法律制度的實施和相關工作機制建設。針對性侵案件的證明標準、未成年人證言的審查判斷、犯罪事實的認定和情節的把握、管轄爭議的處理等執法司法實踐中難點和爭議較大的問題,《意見》逐壹規定,統壹了司法標準和執法尺度。
兩個司法文件的發布,對於指導司法機關準確適用法律辦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打擊和嚴懲力度,不斷提高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