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他人不壹定構成犯罪,需要根據情節輕重來認定。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誹謗,情節輕微的,屬於侵犯他人名譽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或者賠償損失。所以侮辱他人不壹定構成犯罪,但可能會追究民事責任。建議理性維權,冷靜行事。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後果嚴重(如受害人不堪羞辱而自殺,因羞辱導致精神障礙等。),且多次侮辱的,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每個公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以發泄個人的憤怒,謾罵和侮辱他人。作為村幹部,馬某壽控制不了自己的言行。他當眾辱罵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言語不堪,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